按申領之土地登記簿中登載 : 於本寺未作任何登記變更前,原有該處土地計可分 為:地號 150( 屬都計外、丙種建地、面積:1,081m2)、地號 148( 屬都計外、 農牧用地、面積:8060m2)及地號 149( 屬都計外、農牧用地、面積:126m2) 等 3 筆土地 ; 且均分別由楊防朱女士、楊明塗師兄二人各自持有 1/2 權利範圍是實。

復於民國 92 年 7 月間,早期位在 [ 金山國小 ] 運動場預定地之“ 慈音堂 ”必須 覓地他遷時,源於李蓮美董事與楊玉梅師姐之同窗情誼連結下,因而衍生出楊 家捐地因緣 ; 今由同上登記簿中登載內容顯示,加以獲得楊明哲師兄夫婦口述 還原,因而得出:地號 150( 丙建用地 )係經由楊明哲夫婦出面主導下,該筆 土地確由楊家人無償捐贈,作為 [ 金山慈音寺 ] 啟建之用 ; 惟因當時由於楊防朱 女士分配之農牧用地係在近聯外道路乙側,故而當時經由阿雪師姐指示鄭振興 主委:須按楊防朱女士提出之留設通行道路約有 204 坪,又每坪以 1.2 萬元計 合計為:2,448,000 元,作為同意留設永久道路通行之費用付予楊防朱女士, 此有本寺前身之“ 慈音堂 ”於 92/07/02 日支出 1,448,000 元及 9210812 日支 出 1,000,000 元 + 土地過戶費 20,000 元,可資佐証。

又在楊明哲師兄夫婦再作圓滿下,楊防朱、楊明塗姊弟均同意楊明哲夫婦所 提作法,再將同上地號 148、地號 149 等二筆土地先作合併,又合併後再分割 出 148-1( 面積:3,420m2)屬楊防朱女士所有 ; 分割出 148-2( 面積:1, 323m2; 所謂留設之 400 坪 )屬楊玉梅師姐所有 ; 又原地號 148( 面積:3, 443m2)己筆,則同時併作“ 買賣 ”登記原因,過戶予時任主委 / 鄭振興名下持 有,幾經歷次變動原因後,成為今之 [ 金山慈音寺 ] 所有 ; 按楊明哲師兄指陳: 念及楊家所持有之土地,能為伍顯菩薩永久道場興建之用,自是意義不凡,滿心 歡喜 ; 故而不論地號 150( 丙建用地 )即地號 148( 農牧用地 ),均確係楊家人 良善之無償捐地初衷,實不容遭致誤導及曲解,亦咸盼本會董事均能有所正確認 知,還原捐地始末 ; 又其後復於民國 102 年 5 月 10 日,楊明哲師兄夫婦眼見阿 雪師姐先是完成本寺之寺廟登記證辦理,復於 103 年 4 月 30 日再獲 [ 財團法人 ] 資格核准後咸認當時保留錯誤之 1482 乙筆,再無持有乃至是新建農舍之可能 ;故而經由 阿雪師姐同意後,始由 [ 慈音寺 ] 於 103.06.30 日支付 200 萬元及於 103.07.10 日支付 320 萬元合計 :520 萬元再將此筆地號 148-2( 面積 1,323m2, 以 400 坪計,每坪 1.3 萬元 ),再作買得。

綜上,若以發生時間作出界定,可証民國 92 年 7 月間,慈音堂當時支付之 2,448,000 元,確係作為同意支付楊防朱女士之永久道路通行費用 ; 而地號 150 丙建用地及地號 148 農牧用地等二筆,均為楊家人無償捐地是實。又若改以民國 92 年間南勢湖地區曾有之交易行情推估,可得:

1. 丙建用地( 地號:150):327 坪( 同 1,081m2)x 32,500(30,000 〜 35,000 元間 )=10,627,500 元。

2. 農牧用地( 地號:148):1,041.5 坪( 同 3,443m2)x 5,500(5,000 〜 6,000 元間 )=5,728,250 元。

△又上列 1 + 2 項= 16,355,750 元( 屬推估民國 92 年間當時市值價格 )。

附註:每筆土地買賣或因不同因素,形成個案之買賣價格高低不一 ; 同上推估 金額旨在參考當時之一般交易行情 ; 惟本案楊氏家族捐地初衷,實屬無
以上說明,再請指正。

說明單位:財團法人金山慈音寺 / 董事會敬啟 109.10.31( 六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