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寺於核准成立〔 財團法人 〕資格前,即已取得地號 148、148-2 等二筆〔 農 牧用地 〕( 請詳參附圖 ),然農牧用地依法無法逕行登記於財團法人名下。今 為符合政府相關法令,特委請建築師向新北市政府申辦〔 宗教目的興辦事業計 劃 〕,待核准後,一則能將寺院持有之農牧用地,合法登記為〔 財團法人新北市 金山慈音寺 〕名下所有 ; 二則能將原都市計畫外〔 農牧用地 〕,經由本項宗教事 務主管機關核定後,改編定為〔 特定( 宗教 )目的事業用地 〕,期將農牧用地 之次級開發效益,有效提升為具〔 建蔽率:60% 容積率:180%〕之開發強度, 厚植本寺日後擴充需要及具有開發使用效益等實質考量。

然在建築師准備圖說過程中,發現本寺入口,由楊明哲董事所有無償提供作為臨 時停車場之用地,有未合於法規使用之情形 ; 為使該地能合法使用,宜納入同上 計畫一併申辦,將有利於本寺長期規劃之用。

今年五月份董事會,即敬向伍顯菩薩擲杯請示,菩薩即作出 :「 應將此筆暫 作停車用途之〔 農牧用地 〕,一併納入本寺基地範圍內 」之指示 ; 又再經由 向菩薩擲杯請示,同意協調楊明哲董事所有登記於陳速華女士名下 : 基地面積 3420m2(1034.55 坪 )148-1 地號之該筆土地,以每坪 1.4 萬元讓售予本寺 ; 俾能 取得本寺自聯外道路進入後,獲致本寺全區用地完整,並符長遠發展需要。複經 呈報主管機關〔 民政局 〕備查後,始有今之兩年為期募款購地計劃形成。

說明單位:財團法人金山慈音寺 / 董事會敬啟 109.10.31( 六 )